教 务 处
浙传教〔2020〕165 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教〔2014〕9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传院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册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在考核年度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是全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主要从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工作量等三方面进行核算,突出教学效果评价权重,其中教学效果评价分数应占考核总分的50%以上,其他两部分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权重。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制订学院(部)的考核实施细则,并依据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对优秀等级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部)评定的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数的20%(计算方式不作四舍五入,如参加考核教师的总数*20%=7.8,结果按照7计算)。
四、材料上交时间
学院(部)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部门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结果上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稿发至56352726@qq.com。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辅导员和形势政策等思政教师归口到社科部考核,实行单独考核。
2、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优秀的教师,学院(部)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不参加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学院(部)应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4、联系电话:86879228;联系地址:行政楼209室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2: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含3张表格)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浙传教【2020】16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