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943

 

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

“教学十佳”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传院教〔2016〕1号  

 

 

各学院(部)、部门:

经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十佳”评选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浙江传媒学院

                                2016年4月18日


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十佳”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激励教师热爱教学、潜心教学,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决定自2016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教学十佳”评选活动。为使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教学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和评选规则的审定、评选结果的审定、评选过程的监督和争议仲裁。具体组织实施由学校“教学十佳”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评选原则

(一)广泛性原则

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评选,在评选期间,组织师生参与观摩、听课、评议、交流等与评选有关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使教师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激发学生评教热情。

(二)创新性原则

教学十佳评选要求参评教师使用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进行教学,要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鼓励教学创新,通过评选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创新热情。

(三)“三公”原则

教学十佳的评选方案要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评选全程公开,以体现“三公”原则。

三、评选对象

本校在编专任教师,包括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实验岗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立德树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二)热爱教学、教学能力突出,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锐意教学改革与创新,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业绩。

(三)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原则上要求在近两年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考核等级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评选分学院(部、中心)层面和学校层面。

第一阶段:学院(部、中心)层面评选。

第一阶段由各学院、教学部、实训中心组织实施,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协助指导。各学院(部、中心)应成立评选小组,一般由学院(部、中心)负责人、二级督导、系(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须在本院(部、中心)公布。

(一)评选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并在本学院(部、中心)内公示公布。

(二)教师自主报名、基层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结合,由评选小组进行参评条件审核后,形成参评教师候选人。

(三)评选小组全面参与听课,通过日常教学、公开课、教学规范、教学改革等方面全面考评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

(四)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选结果,并在学院(部、中心)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参与第二阶段评选的候选人名单、相关信息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加强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未承担在线开放课程开发任务的候选人,另需提交一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第二阶段:学校层面评选。

第二阶段成立学校“教学十佳”评选工作小组,具体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落实。

(一)学校“教学十佳”评选工作小组,对第一阶段评选工作进行审议,确定参加第二阶段的人选。

(二)第二阶段评比内容包括日常教学规范与课堂教学改革成效、公开课或说课比赛、全校师生投票点赞等三部分组成。

(三)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提出学校“教学十佳”建议名单,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教学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学十佳”名单。

(五)领导小组从“教学十佳”获得者中评选出一个“卓越教师奖”。“卓越教师奖”获得者应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多次获得“教学十佳”荣誉称号。

六、奖励与职责

(一)凡被评为“教学十佳”者,学校将为其颁发奖教金两万元;对“卓越教师奖”获得者颁发奖教金十万元。

(二)获得“教学十佳”称号者,在学校评优、职务职称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被评为“教学十佳”者,两年内承担的所有课程教学均须全面开放,供其他教师观摩学习;同时须依照要求,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

(四)学校设立专项奖教基金,用于发放“教学十佳”和“卓越教师奖”奖金。

七、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